近日,,新修訂的《黃山市地名管理實施細則》以市政府辦名義正式印發(fā)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。新《細則》由原來的六章32條擴展到八章46條,,不僅細化了條文,還增加了地名文化保護,、監(jiān)督檢查等內(nèi)容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