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雙方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,是否可以分別各自申報租房和房貸的個稅專項扣除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12-24 17:24 信息來源:12345熱線 閱讀次數(sh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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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雙方在不同城市工作生活,,是否可以分別各自申報租房和房貸的個稅專項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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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國務(wù)院關(guān)于印發(fā)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41號)第二十條,,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(nèi)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。因此,,訴求人反映的情況,,2人在同一納稅年度內(nèi),,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只能選擇其一享受扣除。即夫妻二人有如下三種符合規(guī)定的扣除方法:一是妻子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,丈夫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均不享受,。二是丈夫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,妻子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均不享受,。三是丈夫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,,妻子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均不享受。以上三種扣除方式,,可根據(jù)自己的情況,,選擇一種最優(yōu)的享受扣除。如有疑問,,請聯(lián)系黃山市稅務(wù)局,,電話:0559—2356539。